乔月:外籍官员还是官员吗

法制网   2015-10-11 1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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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通报:汤东宁和配偶子女都已取得英国永久居留权。但汤东宁隐瞒事实,没有向组织报告,因此对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新京报2015年10月10日消息 )

    十八大以来,不少官员因为违反八项规定等原因,被撤职或降级。与此相比,汤东宁被撤职并遭“断崖式降级”的原因较为特殊,其全家都取得了英国永久居留权。汤东宁和配偶子女都已取得英国永久居留权。但汤东宁隐瞒了这一事实,没有向组织报告,也没有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

    有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2013年)已经有118万左右的“裸官”,截止2014年12月,全国已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一些专家将“裸官”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业有成回国做了官,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 第二类是自己在做官的时候,配偶和子女在国外深造、工作或定居。第三类是指贪腐官员先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再把贪腐的财产一点一点转移出去。一旦东窗事发,就逃到海外。我们最该警惕的是第三种 。

     政协委员宗立成曾说,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干部子女。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不要考虑是不是官员,因为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但是外国籍代表官员们能代表中国公民的诉求和权力吗? 外国籍的中国两会代表,代表谁?外国国籍的官员,是中国人民的官员吗?

    外籍官员的存在本身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跟严重的是,这些外籍官员的一但犯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对外籍官员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打击外籍官员犯错逃窜。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应预防在先,防止他们变成贪官,一跑了之。只靠外籍官员的“良心”和“自觉”来约束是根本不可行的。

    首先官员在申领护照签证环节就应该严格把关,不因为是官员就官官相护。公职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该公职人员应退出重要岗位,对其重点监督管理防治腐败案件发生。加强对“裸官”监督管理,对资金流动状况的监测。外籍官员应离职或放弃其外籍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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