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治“四风”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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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新华网报道了各地区各部门抓节点纠“四风”的情况。(新华网,10月8日)
报道称,针对“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刚性的纪律要求,挺在作风建设阵地的前沿,抓早抓小,严治于初萌。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四风”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铁面执纪、执纪必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者并予以曝光,纠“四风”,转作风成果丰硕,赢得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和广泛赞誉。
但同时也应清楚的看到,“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正如习总书记讲的那样,“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这是中央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宝贵经验,这条宝贵经验也为以后如何加强作风建设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重在经常也贵在经常,不仅应在特殊时间节点、敏感时间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应把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工作坐在平时,不断夯实作风建设的基础。
一个人要养成种种良好的作风不容易,稍有懈怠就可能故态复萌、前功尽弃,任何一项整顿活动都有告一段落的时候,但作风建设不能因此止步不前。当前,也不排除极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怀有作风建设“一阵风”的观念,作风建设还没有入心入脑,形成自觉。如果不对反“四风”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就会抬头,甚至变本加厉,已经取得的成效就会被吞噬,“四风”就可能卷土重来,作风建设就会失信于民。
作风建设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仅仅依赖于一两次活动,一时的高压态势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健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抓好改进作风的制度的建设、健全和落实,使纠正“四风”与法律、制度对接,用法律和制度的手段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此外,还必须捍卫制度的严肃性,做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制度就有了刚性,就有了规范现实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当前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进入经常性的作风建设轨道,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就呼之欲出,只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在抓“常”和抓“长”上持续用力,就必须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建立作风建设新常态。
作者:崔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