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洛妍:官员“情归”女下属是着了什么魔?

中国法制网   2015-10-08 1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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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8岁的李仲在2009年至2012年间,利用担任房山长沟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提供帮助,收受、索取600万元,其中550万元用于给女下属买房以及放贷赚利息。(10月6日,新华网)

    相信,公众对于官员包养情妇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据报道,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

    的确,在官员与情妇间存在的权钱交易往往都是情妇贪图官员的钱、权,李仲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是意料之中。

    法院审理认为,李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李仲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家属积极退赃,对李仲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李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1万元。

    不得不说,已婚的李仲和女下属搞暧昧,“谈恋爱”本就可笑,这不仅是对爱情、婚姻、家庭的亵渎,更是是对传统道德世俗伦理的欺骗。作为国家干部,李仲的所作所为更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肆意玷污,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毁损,情理不容,法纪不容。

    可以说,李仲和女下属应该也是各有所图,彼此才会成为所谓的“谈恋爱”。难道李仲就心甘情愿成为女下属的后台和靠山?恐怕不然,给女瞎耍买房以及房贷赚利息也是为图自己的利益而已。

    如此种种均表明,在各方面,李仲能够给女下属提供方便,也是因为自己能够从中受益,从其那里获取巨大好处,才会甘于“铤而走险”,一步一步坠入深渊,无法自拔,因而最终走向牢狱的深渊。

    李仲因为没能管住自己的手,终因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便印证了一句老话“多行不义必自毙”。笔者认为,官员一旦走上贪腐的道路,“权”、“钱”交易的游戏势必会以贪官伸手开始,最终以贪官政治上身败名裂,思想上后悔莫及结束。在当前中央深入反腐之时,还是切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才能真正将权利运行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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