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娄底市纪委日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包括娄底市水利局职工赵路公车私用问题;娄星区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宇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等。(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陈宇辉,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未经组织批准,陈宇辉违规在娄底市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任顾问,兼职取酬共计77682元。2015年3月至6月,陈宇辉为躲避经其借款给华鑫公司的部分债权人,长期没有正常上班,严重违反单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其被娄星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实属咎由自取。
当前反腐高歌猛进,纪检监察部门一马当先,担负着反腐倡廉、重树新风的重任,赢得了公众的普遍信任与尊重。但是,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做不到清正廉洁,又怎能去约束、监督别人?所以,严防“灯下黑”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实,中央纪委和部分地市纪委都已拿出实际行动,重拳出击,全力破除“灯下黑”,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地纪委陆续查处了不少以身试法的纪检干部。而如今,还有少数地方纪委监察部门对“灯下黑”问题还没有实际行动或者发力不够、持续性不够。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队伍要实现“自身硬”,就绝不能允许“灯下黑”情况的存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先从自身做起,拿自己“开刀”,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自身硬,才能让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也才能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那么,如何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锻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纯洁党员干部队伍、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使命。这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其次,坚持以更严的要求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肩负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必须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最后,坚持以更实的举措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者,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
简言之,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倡廉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干部必须要做到常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自我监督力度,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让“灯下不黑”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