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公款旅游的解决之道

中国法制网   2015-09-28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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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发文通报北京市怀柔区纪检干部组团公款旅游被查处。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怀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燕主持召开区纪委书记会,决定以外出学习开拓视野为由,由区纪委领导带队,分几个团组外出考察。8月1日至7日,区纪委常委王恩华带团8人赴新疆阿勒泰地区和伊犁州考察,累计公务活动时间1天,其余时间游览了天山天池、赛里木湖、喀纳斯风景区等景点。(9月28日《人民网》 )

外出学习、开拓视野、外出考察,如此具有进取意味的活动,然而7天中公务活动时间只有1天,6天都在风景名胜区,这样的安排道出了这次考察活动的本质—公款旅游,变相的为本次旅游穿上了靓丽的“马甲”。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公款旅游,然而穿上“马甲”的公款旅游却不那么容易区分和辨别。穿 “马甲”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审批容易通过,在财务上更容易报销。因为目前我国治理公款旅游的主要手段是事前的审批制度,对公款管理缺乏全过程的监督,一旦通过审批,公款考察很容易变相为公款旅游。只要绕过了审批关,如果上面不追究,下面不举报,其实很容易在报销、审计等环节变通操作。

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党员干部公款旅游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党员干部的意识观念上要明确,旅游是个人行为,不应让公款来买单,不能让公款旅游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更不能成为一种“特权”。要旅游就得花自己的钱。其次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对审批责任人要从重处理,使其不敢不能公款旅游,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公款旅游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参与。最后就是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对公款考察、公款学习、公款培训等实行公示制。加强预算资金监管,使一分一厘都能查到用途,让穿“马甲”的公款旅游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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