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墨:扶贫工作应当把“群众效益”放在首位

中国法制网   2015-09-28 1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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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7年间受贿22次,累计64万余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今日以受贿罪判处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有期徒刑11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9月22日 大众网)

扶贫成了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钱财的路径,关键还是干部的思想作风上出了问题,不为群众谋利,反而在不择手段的谋取私立。同时,也充分暴露了扶贫机制存在漏洞,疏于监督,让扶贫资金成了“唐僧肉”。笔者认为,扶贫工作应当把“群众效益”放在首位,竖立起为群众谋利的观念。

    突出“群众效益”就要坚持以群众期盼作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所以精准扶贫的关键坚持以人为本,要根据不同病人的体质和需求“给药”,不能盲目随从,尽可能的按照群众的意愿和期盼实施精准扶贫,让扶贫项目落地生根,利民惠民。

突出“群众效益”要提高群众自我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扶贫项目实施和后续保障上,确保各项扶贫工程起到最大限度的扶贫效益。

突出“群众效益”还要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以作风为堡垒夯实扶贫工作。从源头抓起,对敢于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党员干部予以严厉问责,严格问责。加强扶贫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最大效益,减少此类职务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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