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应落实“三严”
原创
2015-09-28 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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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应落实“三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发文通报北京市怀柔区纪检干部组团公款旅游被查处。北京怀柔纪检干部多次组团公款旅游被查处。( 人民网 9月28日)
身为纪检干部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以身试法,顶风违纪,以以外出学习开拓视野、考察为名多次公款吃喝、旅游,不仅极大地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而且辜负了党和群众对他们的信任,更加值得我们深刻反思顶风作案为何屡禁不止?
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中纪委、中办国办、中组部、中宣部等多个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制度,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涉及内容从节假日送礼、丧葬、禁烟、干部教育培训、公费管理等全方位的践行廉政建设,坚决刹住不正之风。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更加具体化、更加深入生活,却仍然有极少数的干部报以侥幸心理胡作为。
一是应严于监督。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体制,通过社会媒体、广大群众、网民、相关部门建立系统化的监督体制,形成类似“食物链”的循环互相监督体系,让抱有“法不责众”侥幸心理的干部无违纪违法的空间。
二是严于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开展各式学习教育活动、自我批评、谈话、劝诫、借助现代多媒体等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再教育,培养党性,树立纪律,从思想上绷紧警戒线。另一方面教育要从小抓起,重视学校教育。
三是严于惩处。应不遮掩、不护短,严肃处理并针对不同违纪情节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能“治病救人”采取轻处罚,不能挽救的依据其行为严格处置,对于一些顶风作案、我行我素、没有基本的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官员,没有必要采取党内警告、党内处分等措施,完全可以直接开除。形成“能进能出”的党员干部体制。
身为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反“四风”,树立更高的标准、要求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