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需深挖“新根基”

原创   2015-09-28 0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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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需深挖“新根基”

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说,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新浪网  9月27日)

“四种形态”即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奠定了当下从严治党的“新根基”。

从“新”出发。一是新时期我国社会的新形势,腐败呈现出新的特点,即表现出系统性、行业性、隐蔽性;二是从监督体系上,改变以往监督执纪规定不明,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在涉及内容范围上,规定更加具体细化,更加深入生活的各方面,更加明确规定,涉及会所、打高尔夫、公款吃喝等;四是在处理方式上,通过轻处罚“治病救人”和重处罚“杀鸡儆猴”相结合,处罚方式和组织方式相结合。

从“根”抓起。一是通过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自我警戒、自检自查并自我整改,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纪违法的危害,树立严格的纪律意识;二是通过深入生活的明确规定,约束、警醒党员干部;三是通过过硬的严打实打和规范的制度规定消灭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

笔者认为,从严治党的“新根基”还需从小抓起,深入学校教育,深入社会宣传,让未来的栋梁健康成长,同时让当下的党员干部身边吹起廉政、正义监督之风,从而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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