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冉:官员辞职下海 带好“笼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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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要想辞职下海,能否“说走就走”?(中国经济周刊 张伟 2015-09-15 )
9月6日,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梅永红辞去济宁市市长职务的请求。9月9日,媒体报道称梅永红将加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并出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今,见诸媒体公开报道的辞职官员有19名,行政级别最低的为副科级(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副镇长赵光华),级别最高的为正厅级(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辞职时最年轻的28岁(赵光华)。2015年以来,已有9名官员辞职,其中包括3名地方党政一把手(梅永红、江苏省仪征市委书记程希、江苏省东海县石湖乡党委书记冒惠萍),还有5名厅级干部。
他们为什么辞职?有官员明确表示辞职和收入有关,除了收入低,晋升难也是被经常提及的一个辞职原因,同时实现梦想,是辞职官员经常提起的另一个原因。尽管理由各自不同,但在官方媒体看来,主要是因为“为官不易”。
习近平总书记就曾说过,“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换言之,官场并不能吸引到所有的人,对于不想在官场、不宜在官场、离开官场更能“发光发热”的人,就应鼓励他离开官场去其他领域实现自我价值。
现在我们的社会在转型,经济在转型,干部也应及时转型,梅永红的辞职行为顺应了这种转型,是值得肯定支持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当下,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官员的选择,官员辞职下海经商,到企业担任高管,只要是合法合规、你情我愿。更何况,官员辞职下海经商,不仅有利于其自身价值的挖掘,还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活力。
那么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呢?
有人担心官员辞职变成另一种明目张胆的权钱交易,有“对权力二次开发”之嫌。还有人提出,官员辞职下海要防止缘于职务的“期权效应”,即事先将自己的权力巧妙地转换成个人日后“跳槽”的资本。所以我们要警惕辞职官员背后的“权力余热”,确保人才的正常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给官员辞职后的“再就业”行为套上“笼头”,用严密的制度阻断离职官员的“权力余热”。特别是对辞职“下海”欲进入外国政府部门或企业任职的官员,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带好“笼头”。一方面要让纪委、审计署的同志多受累,严格做好官员的离任、辞职审计,干干净净出门,同时有必要将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而另一方面,有必要严格界定《公务员法》中关于“直接相关”条目,哪些工作领域不是官员辞职应该去的,或者规定年限内不能从事的,要列个明确的“负面清单”“笼头”?考公务员不容易,辞职也哪能说走就走? 需带好“笼头”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