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冉:“公家”的月饼该不该有?

中国法制网   2015-09-24 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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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中秋节越来越临近了,商铺、超市的货架上摆放着琳琅满目、香味扑鼻、包装精美的月饼。比起前几年的月饼,少了许多奢华,多了几分实在,价位明显“缩水”了。中秋节赏月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民俗,已深深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中。月饼作为中秋佳节的重要载体,作为在亲友间馈赠,或节日礼尚往来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单位也把买月饼送职工当成一项不可或缺的福利。

月饼,“公家”该不该买,该不该发?有人认为:公款月饼送礼应制止,但给员工自己吃的月饼,怎么也没有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是为了防止贪污腐败的,可一些单位却借此剥夺了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这显然违背了相关规定。也有人认为:不该发,今天的反腐成果来之不易,不能借机开口子,打擦边球。其实,月饼本身并无所谓对错,就是因为有人给其披上了腐败的外衣,让其变得异常奢华和贵重,什么黄金月饼、金银月饼、燕窝人参月饼……成了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温床的“有毒”月饼,因此随着节假日单位福利的消失,月饼自然也成了单位的“雷池”。

单位该不该给职工发月饼,工会早已给出了具体答案:每人每年总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办理福利发放不能超过3次;在会员过生日的时候,可以向员工发放生日慰问蛋糕,一般金额是200元。因此,只要企事业单位有工会组织,大伙是工会成员,那么单位就应当给员工发放正当的福利,不能以反腐败为借口,剥夺了职工应有的权利。

一盒普通月饼花不了几个钱,发了职工心里会很高兴,对单位多一分责任和主人翁意识,否则总感觉心里少了点什么。什么事不该一刀切,该职工享受的权利不能取消,不该发的坚决不发,单位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月饼虽小,情系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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