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清明 为官可为

原创   2015-09-23 2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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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清明 为官可为

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整肃懒政怠政等不作为行为,推动争相干事、有作为,是狠抓政策落实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与督查结果衔接,用问责利器祛除不作为的“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

记得民国著名外交官顾维钧说过一句话,多做事多出问题,少做事出问题,不做事不出问题。现在,不做事一样的要出问题。从八项规定到现在的治庸官等一系列政策,体现了高层对政府官员的更高要求,高层的这一高标准要求,是时代的体现,是顺应历史的壮举。笔者认为,这样的高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否则治庸将是空谈。

理清政府的本质,定位好政府职能。作为人民权力的代言人,政府主要负责好好的经营人民让渡的权力,给人民在社会生活生产中创造一切便利,让人民在生活中切实的感受到幸福,因此,政府更像是保姆和裁判的结合。政府的职责就是制定合理的规则,人们在这个规则之下行为,而官员就是在这个规则不合适的时候,适当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对在这个规则下受损害的人予以救济,对破坏规则的人予以惩罚。综上,官员的一切有为也应该以这个最基本的前提为中心,而不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少部分人谋取私利。因此,管的少的政府就是管的好的政府,同样,官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应尽之责,是其工作的逻辑起点。

合理的官员选拔、流通制度。基于以上政府的职能,为了管理人民的社会生活,官员应该具备精湛的管理能力。应该不拘一格选官员,将那些具备良好的社会管理能力的个人该纳入之中,而不是仅仅限制在公务员体制内。不因为几年的科级干部、几年的处级干部经历将一些优秀管理者拒之于千里之外。不但要建立能上能下的流通体制,更要建立能进能出的流通体制,而不是在某一区域、某一职位,畅通的流通体制才能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的成长。

科学的官员行为规范。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具体实施者,对其管理应该以其管理能力为中心,以此为基础明确其权利义务,祛除那些压在其头上不合理的义务,剥离那些不合理的特权。那种讲政治、讲纪律的提法并不是现代官员管理制度的体现。对其不当作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的评判,区分主观过错、能力欠缺等。

在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的官员管理制度后,官员才知道怎样作为,而不会碌碌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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