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之根本和立足点是“法”

中国法制网   2015-09-23 13: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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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王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培训班上这样强调。(新华网 9月22日)

在新一届党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带火”的不仅仅是反腐倡廉、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等惠民生、办实事的词汇,同样也包括依法治国等国家法制建设的词汇。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看到我们的法律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漏洞,于是让一些不法分子转了漏洞,同样这份漏洞也让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有了“灵活”操作的可能性。

而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不论是司法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构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最根本的立足点是—法。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可能超过法律的底线或者说凌驾于法律之上,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就必须做到既要避免不当的“个体责任”取代“共同责任”,又要防止“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的奇怪现象。

因此在这一复杂关系体的改革中,我们要抓住问题的关键那就是一个“法”字。司法机构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在面对法律时,不仅仅要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更要带头身先垂范的做好遵法守纪的好表率。而这一表率则包括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简言之,法定的职责是不仅仅是司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而法无授权不可为则说明司法人员在行使自己的职权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恣意而为,当自己是“土皇帝”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综上,在司法改革上,其根本的立足点就在于“法”,依法办事,不逾越法律的红线,则一定能做到办实事、惠民生,让百姓满意。

作者:玉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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