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责到追责的重要意义究竟何在?
中国法制网
2015-09-23 13:33:32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9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听取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人民网 9月23日)
在会上李克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调查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彻查原因、严肃追责。对事故责任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对失职渎职和腐败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面对这样一些态度强硬的措辞,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政府负责人的一种观点态度,我们更应看到的是他所代表的观点—失责者不论身份职位都将受到应有的处罚将逐渐席卷整个神州大地。在过去,我们总会看到这样的一种现象:出了问题,只要有人背了这个责任就算了事,不论是否是“背了黑锅”。但是如今,这样的现象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将逐渐的淡出我们的视野。
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安全生产还是其他工作都牵扯着太多的国计民生,又尤其是安全生产,动辄关系着百姓的生命财产,财产丢了可以在赚,可是命没了却什么也没了。因此在面对安全生产相关事件时,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严格做好相关工作,严守自身职责,而这也是失责后李克强总理严申要追责所强调的重点之一吧。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坚守有岗就有责的原则,对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依法应当审批的要坚决把住关、该严管的要严格管到位、该问责的要严肃追到底。而这次天津事件的追责如此高压的追责也在于告诉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或者贪图一时之乐就放弃自己的原则,自己的工作职责,而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于不顾。
作者:玉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