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下的奔跑:“不入腰包”式的腐败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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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腰包”式的腐败需警惕
今年7月以来,辽宁省委、省组织部在全省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日前,辽宁省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据人民网9月21日报道)
细观辽宁省通报的这6起典型问题,不难发现在这6起问题中,涉事人员均有一个共同点:他们均未为自己牟取私利,都是不作为、不担当或是在工作中乱作为,给国家、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这些问题都是赤裸裸的腐败和渎职犯罪。这类“不入腰包”式的腐败现象,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比比皆是:有的人无视权力所承载的责任和义务,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有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令不行、禁不止;有的玩忽职守,对违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他们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但同样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严重损失。
以往我们一谈到腐败,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贪污贿赂之类,而“不入腰包”式的腐败往往显得不那么“入流”,对这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少有提及。但相比贪污贿赂,这种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这种腐败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消弱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还是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的重要诱因,其后果和危害更为严重。
辽宁通报处理的这6起典型问题,可以说是全国在惩治“不入腰包”式腐败的一个缩影。目前,这类腐败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近年来也查处了一些典型问题,这可谓是深得人心。但是对待这类腐败问题,笔者认为不应该仅仅止步于党内警告、行政处分,对于那些涉嫌犯罪的应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必须依法严肃查处,构筑法律震慑防线。当然,对于辽宁通报的这6起问题的处理方式,在这里我们不加以评说,毕竟对于这些人的所需承担的责任大小、是否构成渎职犯罪我们不甚了解。单就辽宁对于这类问题没有忽视、放纵和“谅解”,就值得我们为其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