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夏:“派出所办事索要锦旗”反映出什么问题?
中国法制网
2015-09-23 10:17:23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作为人民警察,为群众找回被盗失物本是应尽的职责,可向失主索要锦旗和举报费实属不该。弋阳县中畈乡派出所所长张克样,因该派出所向失主索要锦旗和举报费的违纪行为,当地纪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9月15日 央广网)
锦旗,是指用彩色绸缎制成的旗子,授给竞赛或生产劳动中的优胜者,或者送给团体或个人,表示敬意、谢意等等。新闻中的“锦旗”应该是取第二层意思“送给团体或个人,表示敬意、谢意”等,从定义中可以品读出,送不送锦旗是当事人个人的意愿,而作为派出所所长的张克强却张口向失主索要锦旗,这种讨来的锦旗不但不是荣誉,反而还是耻辱。
“索要锦旗”毫无保留的反映出张克强扭曲的政绩观。以为满墙的锦旗意味着满墙的荣誉,上级领导看到会点赞,前来办事的群众会点赞,真是赤裸裸的欺骗。当然,这种欺骗瞒得了一时、满不了一世,满足的仅是当时的一点点虚荣心,而失去的将是群众的信任,终究得不偿失。
“索要锦旗”毫无保留的反映出张克强宗旨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张克强不可能不知道,说不定每天都会看见好几次,而且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也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员干部最大的满足,不送锦旗就不返还失窃物品,是让群众满意吗?
“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公共安全”本就是警察的职责所在。可是,中畈乡派出所所长为什么在履行职责的之后,偏偏还要向当事人索要锦旗呢?让人不得不大胆猜想,难道是年终考核可以加分?如果真是这样,毫无疑问,这种考核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给投机取巧者弄虚作假的机会,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