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火: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国法制网   2015-09-22 15:45:55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花火: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2015年7月以来,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全省组织开展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通报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案例中,上至局长、一县之长,下至街道办事处主任,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审批权、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等给国家造成几百万、几十亿的损失。由于一己之失,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如果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如此态度来工作,那么我们的国家将面临怎么样一种形势?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殊工具”。

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我们的党员干部应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所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沉甸甸的责任,弄清楚这个问题,摆正心态,正确的运用这份权利,将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利用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戴,才不负我们党和政府的重托。

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时刻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能消除我们党员干部与群中间可能产生的误会、矛盾,拉近干部与群众间的距离,还能有效地防止部分干部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