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官出国境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中国法制网   2015-09-18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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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为规范村官权力运行,保护村官安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借鉴天河等区县经验做法,制定“村官”出国(境)管理意见,并将全市共1144个村的“两委”主要领导干部逾两千人被纳入该项制度监管范围。该管理意见的出台填补了目前国内“村官”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空白,有助于打破目前“村官”出国(境)管理难的困局,从源头上遏制村官腐败发生。

近年来,尽管中央不断加强对于官员出国的限制,甚至专门规定官员出境需要审批和备案。但是,仍然有官员掩盖身份、绕过重重障碍,潜逃至他国。外逃官员中不仅有厅级、处级干部,也有科级干部,甚至还有村官。如广州天河区的冼村支书卢穗耕,其依靠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长期把控冼村土地财富,贪污侵吞公共财产,事发后外逃。卢穗耕外逃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村官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依照法律规定,村官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应当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作为事发地的广州市天河区在全国首开先河,将村官出入境证照进行统一上交集中管理。

笔者认为,规范村官出国境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村官的管理监督力度,维护好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问题发生。除此之外,还应当多措并举,切实遏制基层腐败。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促村建,确保农村管理依法、规范、有序;二是加强村官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村官理想信念,提升村官为民服务的真本领;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和各类项目建设补偿资金的监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机关要加强督查,形成村官不敢也不能腐败的好环境,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村官腐败。(作者:翼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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