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警惕“山野间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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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农村开展廉情预警防控工作,指导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市村官出国(境)证照上缴统一保管,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这些措施在规范村官权力运行的同时,也保护了村官安全,让村民真正成为自治的主体,一些村更是探索出基层治理新模式。(9月16日 广州日报)
村官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当前,在中央坚持打“老虎”拍“苍蝇”齐头并进地高压态势之下,诸多“位高权重”的害群之马纷纷被查处。然而,村官们的腐败也同样值得重视。在农村,村官的地位可谓是“万人之上”,有着绝对的权力,特别是在本村重大事务上往往有决定权,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人自我不断膨胀,大搞“占山为王”,又由于上级监管的“触角”难以深入到这些村村院院,就更促使了一些村干部肆意妄为。
按理来说,村干部应该成为农民致富的“领路人”,而有些村子却在干部的“带领”下“一夜回到解放前”。面对如此窘境,多数农民选择了沉默。在他们眼中,村干部就是“大官”,由于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殊性,再加之多数村民不懂得如何去监督他们,致使一些人权力畸形膨胀,为所欲为,独断专行,贪婪无忌。
村官腐败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一,要加强教育,特别是要让他们认清现实,认识到反腐倡廉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增强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变“不敢腐”为“不想腐”;第二,要强化监管,特别是上级部门对村级干部的监管,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严格查处,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第三,要发动群众,加强针对农村的普法教育,让农民懂得运用法律去监督村干部的一言一行,让腐败在群众雪亮的眼睛瞎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