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辞:管理“小”村官,约束“大”权力

中国法制网   2015-09-16 1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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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州市将村“两委”主要领导干部纳入监管,在全市农村开展廉情预警防控工作,指导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市村官出国(境)证照上缴统一保管,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9月16日  新华网)

村官,作为村民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拥有的权力看起来很小,实则很大,农村的一切事务都要经过“他”手,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可谓是一手遮天。强化村官的管理,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中的土地等资源也是水涨船高,对掌握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权力的一些乡村干部来说,他们手中的权力也随之涨高。甚至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的“致富”机会来临,毫不犹豫的伸出罪恶的手。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国家补贴等层出不穷,村官腐败令人堪忧。

当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缺乏必要的制约,村务监督还不到位。村民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凡事村干部说了算,大部分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思想政治觉悟低,是形成村官腐败的重要原因。加强村官的管理,一是要对村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村官的认识,从思想上改变村官。二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形成明确的对村官的约束机制,杜绝村官腐败的党、政、法“三不管”,三是要强化监督,村务公开透明,让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进行,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让村民的监督作用得以发挥。

加强对小村官的管理,约束村官的大权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建设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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