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喷”式网络举报折射网络反腐短板

原创   2015-09-16 1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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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喷”式网络举报折射网络反腐短板

    湖南商人向杰在网上实名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县长龚琪索贿受贿千万,列举了龚琪“多宗罪”,并称为避免当地政府抓捕,已逃离怀化。龚琪则回应举报人向杰是当地的“黑社会”。(新浪新闻  9月15日)

网上实名举报官员贪污受贿屡见不鲜,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晒房产、二奶、转账金额、受贿的其他物品等。向杰实名举报县长龚琪并例举“多宗罪”,却逃离了怀化,是怕举报后的报复逃离,还是故意“泼脏水”来博取舆论同情,同时转移自己所犯的错,意图逃避责任。另一方面县长龚琪的反应是直接反驳向杰是当地的“黑色会”,难道因为举报人是“黑色会”,被举报人就一定无罪。还有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回应。事后各方应对都让我们看到了当下网络反腐的短板。

网络反腐是将网络、民意、执政能力进行整合,即是吸纳了民意表达,又创造了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还提高了执政和施政能力,从而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但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就是神兵利器,用的不好则是洪水猛兽。

网络举报人要负责人的进行举报。要有相关切实的证据,不能恶意举报,更不能子虚乌有。有了证据也要采有效的官方举报渠道、方式,要有信息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有所准备、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被举报人应理性客观看待,积极配合纪委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用证据为自己辩护。而不是滥用职权进行反驳,更不能采取“互喷”这样幼稚的方式,这样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影响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何况作为公职人员要有“清者自清”的胸襟和胆识,坚持基本的工作原则。纪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与网民进行互动。

    治理腐败问题,网络代替不了法律,必须要法制,必须依照程序,只有法律才能真正维护正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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