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族腐败”需从规范权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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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里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元;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将妻子、儿子全部拉入权钱交易的勾当,肆意敛财牟利;大搞“一言堂”将组织程序和纪律视为无物……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的贪腐细节,剖析其“失守”原因。(9月15日,南方日报)
这一“家族腐败”并非特例,“坑爹”、“贪内助”、“上阵亲兄弟”、“兄弟连”、“爷孙军”,这些词语准确描述出属于这类腐败的现象。“家族腐败”根源何在?因为腐败官员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果官员的权力是已经被关进笼子里的权力,特定关系人纵有再多花样,又能起什么风浪呢?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员为防止“权走茶凉”,便以“家族腐败”提高权力的“附加值”,从而形成完整的家族利益链和权力产业链,由此“造福”家族人士。却不知也会“一人落马,牵出全家”,一人贪腐,绝对是祸延全家啊!
“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有“后宫干政”败权完朝,今有“家族腐败”祸国殃民。我们许多领导干部在单位和外面很有定力,但是一回到了家,却不能正确处理与配偶和子女的关系,甚至可能受到配偶和子女影响,渐渐滑到腐败中去,直到被查处才后悔莫及。
对于领导干部,除了自身需要在思想上“补钙”,精神上“筑坝”,行动中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也应严格要求和教育家人,让家属做到洁身自爱,遵纪守法,避免“后院起火”。“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一个家庭如果有人利用亲属手中的权力贪腐,最终必然是东窗事发、家人离散,一切付诸东流。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一定要管好身边人、家里人,不给腐败留下任何缝隙。
笔者以为,反“家族腐败”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规定和制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反“家族腐败”,需从规范权力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