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云骞:非法吸储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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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9月14日专电(记者陈昌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元,受害人遍及西安、咸阳、宝鸡等地,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凤林、何德林等6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
非法吸储(集资)已经是老生常谈的案件了,公安机关也年年加大打击力度,为什么却屡禁不止呢,笔者查阅资料得知,非法集资案高发的一大原因在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银根收紧、贷款指标限制等因素,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融资担保难、手续多、周期长,往往选择向投资类公司高息贷款,给投资类公司进行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存储、高利转贷等行为提供了环境。,一些法律知识欠缺又贪图高额回报的群众分不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也为一些公司非法集资提供了可趁之机,这是非法集资案高发的第二个原因。第三个原因是,非法集资领域已渗透到多个行业,形式由生产经营投资直接发展到吸收存款,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单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尤其是非法集资往往通过私人关系口耳相传、暗箱操作,普遍存在多头开户、资金账外循环等情况,具有隐蔽性强、潜伏期长的特点,受害人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前期不愿举证,导致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
目前多有投资公司“跑路”事件发生后,公众呼吁出台办法对投资类企业准入设置更高的门槛。对此,有法律人士称 ,“抬高”投资类企业的准入门槛,与有关法律的规定相冲突,与简政放权的要求也不适应。笔者建议:首先,为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非法集资诈骗现象发生,其次,深入调查了解,摸清融资情况。许多担保公司为逃避监管,大都采取明、暗两本账,对资金拆借千方百计保密。工作组对担保公司存贷账目要一查到底,重点了解拆借资金和收取利息的真实情况。其三,揭露内外勾结,查处违规放贷。担保公司发放贷款属于严重违规。银行向担保公司放贷是错上加错。为避免银行退休人员(尤其是已退休的银行领导)被重金聘用后违法犯科,建议今后未经银监会和上级领导同意,不准银行退休人员到各类担保公司任职;凡参与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编造虚假用途骗取银行贷款的银行员工(包括退休人员),将受到严惩。第四,制止赖债外逃,追回集资款项。对携款外逃的老赖不能掉以轻心;在追款中对确有悔改愿意归还者,可先还本金,后还利息,支付利息要合法合理;对屡教不改、有款不还的赖债户,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要用强制手段追回欠款。最后,取缔集资诈骗和整治担保公司重在做好事前防范。今后有关商业银行一旦发现有“两非”线索苗头,除报告当地政府外,要迅速及时报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责令其退还非法集资款。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非法吸储(集资)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