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跑官要官 岂能“官帽”顶罪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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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升职,在2010年至2012年两年内,先后3次向时任洛南县县长、县委书记雷二虎行贿人民币10万元。”商洛市纪委有关文件对商州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学让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日前,李学让因跑官买官行贿,被开除党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新华网 2015年9月11日)
职务升迁,本应是组织对干部工作成绩的一种肯定,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一种手段,是“任人唯贤能者上”的工作需要,更是一种责任和考验。然而有些干部早已把为党创业、为民干事的公仆“本分”抛诸脑后,反之将权力的追逐作为工作的目标和追求,把职务的升迁当作炫耀的资本和价值的实现,在他们看来,“不跑不送,原地不动”似乎早已成为当官的“潜规则”。
跑官要官,究其原因,是领导干部名利观念太重,“官本位”意识太浓,党性不纯、政绩观不正,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滑坡的表现。论其影响,扰乱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坏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严和形象,是社会健康肌体中的一颗毒瘤。然而,与事件恶劣本质和恶劣影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跑官要官的处理结果竟是“官帽”顶了罪,不像是“惩处”,更像是另类的“保护”和“纵容”。
公职人员犯了错误,只须免职交出官帽便可顺利过关,“金钱开路,四处游走,摇尾乞官”的代价,仅是“开除党籍、行政处分、降级处理”,工作岗位保留,工资待遇保留,这样的“变相式处罚”说是对当事人的处罚,倒不如说是对当事人“官帽”的处罚,犹如“罚酒三杯”,实在难以服众。
笔者以为,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环境下,要想建立一支风清气正、作风纯洁的干部队伍,选人用人是关键,在加强干部教育,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重“防”、重“疏”,使干部“不想跑”、“不愿跑”,“不用跑”、“不必跑”的同时,还应在“堵”上出重拳、下重手,始终保持责罚必重高压态势,增大跑官要官机会成本,决不让“官帽”成为万能的“替罪羊”、变成“安全帽”,让干部“不能跑”、“不敢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