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鹃:“领导不力被免职”这个可以有

中国法制   2015-09-11 2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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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9月7日《北京晨报》)

       可以说,领导不力被免职的案例并非鲜闻,尤其在重大安全事故或是重要特殊时期。比如在抗非典时期,长沙卫生部门有两名干部因领导不力被免职;在女足换帅纷争中,原主管女足国家队的副主席杨一民因领导不力遭罢免,以及济南、海口等一些地方在打黑除恶、禁黄毒赌等领导不力的干部进行免职处理,等等。

       不过,此次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被免职,却是因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可以说,这着实有点儿“新鲜”了。一则是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而被免职的市委书记,这可算是“第一人”;二则是因其领导不力,其属下的三名厅官因犯事接受组织调查,而且该市纪委书记也被免职,这也算是“史无前例”吧。

       当然,在全力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语境下,各级各部门也在积极认真贯彻落实。不过,当地能以领导不力而追究市委书记责任并免职的举措,着实是很少见到。更何况,市委书记职位不低,事关当地工作全局。但是,以如此鲜明的态度和动真格的举措落实贯彻“两个责任”,着实值得点赞。

        再进一步说,如果领导干部因落实贯彻“两个责任”领导不力被免职能成为常态,这无疑也是促进干部主动履职、认真负责工作的有效举措,也是反“四风”、整治“慵懒散浮拖”顽疾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剂“猛药”。因此,“领导不力被免职”,这个着实可以有,还可以经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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