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阳:明确责任主体就是要让参与决策的官员们“压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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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主体就是要让参与决策的官员们“压力山大”
中央统战部近日印发了《中央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虚化空转。责任追究实行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9月11 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责任人不能空挂“责任”二字,而应该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不仅在工作岗位上要负责,而且调离了岗位或者退休以后也要负责,责任追究制和责任终身制正是要让“责任”真正凸显,让工作成绩的倒查追究机制能够有据可查,能够对责任主体可以进行“拖曳式问责”。
君不见,在不少地方的政绩工程、烂尾工程,对于地方上引导性投资或者强迫性的投资,或者有的是让当地农民进行生产和种植转型,最后造成大量的浪费现象以及市场滞销,投资人和基层群众想要找政府要个说法,到最后却闹得个无人管、无人问。现任官员只消一句话就可以打发:这是前任领导干部的事,此事不归我管。但是问题依旧存在,浪费的资源和资金依然无处可追寻,这种托词只能造成矛盾的扩大化和长期化。有些地方上的群体事件和上访事件之所以拖着常年得不到解决,其根本原因就是找不到责任主体。那么,责任主体到底去哪儿了?原因很简单:调任了,或者退休了。
就是因为这种调任或者退休后的“责任制动消失”的状况,让出了问题的事情找不到人来问责,而也是因为这种情况,让很多官员热衷于“大干快上”,为了政绩,事前拍胸脯,在决策的时候拍脑瓜,事后不管有事没事就拍拍屁股走人,自己只给众人留下一个“背影”,但问题可能留下一堆,找谁来解决呢?找不到人。
一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要让这些责任人真正能够被找到问题的倒查主体,另一方面,也是在变相督促官员干部们在做决策时,要有一个冷静的头脑,要让他们“压力山大”,在决策过程当中,能够想明白、搞清楚,多听听专家的意见,多听听社会的意见,多考虑考虑市场的规律,让整个的决策过程程序合理,监督到位,万一决策不到位,或者偏颇了,自己是要“顶住”的。权力并非是能够主导一切的,也并非是能够违反客观规律的,更不是一种任意妄为的“三拍”活动,权力不可“被任性”,有权就要有责任。此次的《实施意见》的颁发,其实就是要告诉广大的官员干部们这个道理。(文/李东阳)
链接: http://www.ccdi.gov.cn/yw/201509/t20150909_6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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