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齐:村官被中纪委点名通报——监督主体存失职

中国法制网   2015-09-11 1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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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党支部书记唐继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村干部去重庆等地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和孙女满月礼。经查属实。(人民网9月8日)

一名社区干部(村官)被中央部门点名,听起来似乎很“高大上”,实则是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期间顶风违纪被中纪委点名通报,令人扼腕。然而痛定思痛,作为上一级监管部门的街道纪工委,为什么社区干部组团公款旅游确浑然不知呢?为什么社区干部大操大办而不主动出击制止,反而有党员干部参与送礼呢?问题的本源在于“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本该肩负“主体责任”的街道党工委领导参与随礼,本该起到“监督责任”的街道纪工委事后也并未检查。

公款旅游的背后反映出的是部分党员干部贪图个人享受、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且很有可能存在丢失民心的危机。大操大办反映说到底还是部分党员干部根深蒂固地“讲面子、比排场”等落后思想在驱使。而这些思想和行为都是与走“群众路线”背道而驰的,是不得人心的,同时也是应该被严厉禁止和打击的。所以这名村官“榜上有名”也就理所当然了。

虽然涉事村干部已受到通报,但我们更应该反思,被“通报”的责任主体不应该简单的归责与涉事村干部。作为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与纪工委,在事前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监管、审查,或许可以“榜上无名”。关心和爱护下属不应该体现在让他贪图享乐,而是时刻监督好我们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政纪律,不参与任何违规违纪活动。关心和爱护下属更应该体现在时常教育我们的党员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着想,保持夙夜在公奉献精神。希望我们“责任”主体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保护好党员干部,让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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