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絮:明令禁止 摇醒公职人员的兼职梦
中国法制网
2015-09-11 1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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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09月09日新京报)
此新闻一出,乃民意所指,律法所禁。在职公务员在中介机构兼职,把这一问题再次放在聚光灯下,公务人员再想“脚踏两只船”是行不通了。清除在职公务员在中介机构兼职,是预防和打击潜在腐败的又一举措。
《公务员法》早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获取报酬。公务员在中介机构兼职,是个人拜金主义的体现,是经济利益所驱,不少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之余在中介机构兼职。普通公务员在中介机构兼职是不务正业的体现,领导干部则是利用职务内广泛的人脉和影响力谋取私利,而中介机构引进公务员,就相当于引进来部分政府资源。这是双方利益所驱。但是部分公务人员特别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兼职中为谋取更大利益,对行业进行干预,滋生腐败。不仅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纯净性,也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正义。
利用劳动获取报酬,看是公平合理的交易。但公务员背着“公务”,拿着“工资”,你就该 “为公”。作为公务人员,鱼和熊掌岂能兼得?此政策一出台,是对兼职干部提出的严厉“劝退令”。
党的十八大要求从严治党,整顿公务员纪律,重塑公务员形象,北京这一政策出台,无疑从制度上制止了公务员兼职现象,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人事改革制度,提高公务员待遇等方面着手,真正让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