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运喜:莫拿公共资源耍任性涨价的把戏

中国法制网   2015-09-10 2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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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景区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提高门票价格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自今年9月至明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两部门强调,专项整治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9月9日 人民网)

    眼看景区第三个“禁涨令”即将到期,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也将临近,不少景区摩拳擦掌准备调高票价,景区涨价也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联合执法,一纸通知开始“喝止”景区乱涨价行为: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价,违规设置“园中园”、临时门票,立即纠正,依法处罚;对采取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立即纠正,依法处罚;要求未严格执行门票价格调整间隔期、幅度规定的,恢复之前价格,或相应降价;规定门票收入用于正常运营外其他开支及超出正常运营需要的,应下调门票价格。人们对景区门票价格随着运营成本的提高而水涨船高合理上调容易理解和接受,但绝大多少景区作为公共资源,把它当成赚钱机器而不从根本上改善旅游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忽视人们旅游观光的刚性需求、或拿“错峰出行”当借口行变相涨价之实等行为毫无疑问应该整改,岂能拿公共资源耍任性涨价的把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理应给其点赞。

    目前,旅游对经济发展和丰富人民的生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绝大多数旅游景区都是作为公共资源而存在的,是群众尤其是当地群众休闲、娱乐和放松身心的地方,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景观地更应该是人们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地方,对景区票价偏高,任性涨价等行为进行整治有助于发挥旅游景区的综合作用。

    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虽然旅游景区作为国有资产,几乎都是以公司形式经营,不论是公权力部门自己成立的公司还是委托给外来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法人,追逐最大的盈利空间本来就是公司的天职,因此作为景区的监管者必须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不能仅仅靠市场杠杆的调节作用调节门票价格,更不能把国有资产作为个人或少数人盈利的筹码,甚至为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无形流失制造便利。其次要做好利益分配,适当考虑景区周围群众利益。利用的是当地的景观、基础设施等资源,如果不考虑当地的利益,从长远看,则是影响景区生命力、妨碍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毒瘤。旅游景区除了门票收入外,餐饮、交通、住宿等收入不在少数,其对周边经济的带动作用也不言而喻,不能简单盯着门票收入,门票定高了而相应的旅游附加值没有提高,游客少了,周边经济利益受损不说,最终自己的利益也会收到损害。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从落实公休假制度等多个方面出发,合理分流游客群,节假日做好游客数量的信息发布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尽量避免“黄金周”人满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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