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冰:携子弹乘车是辟邪还是无知

中国法制网   2015-09-10 15:17:38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9月5日,一名女大学生在万州火车站进站时,被安检人员查出身上携有一枚军用子弹,民警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后将子弹没收。(9月6日央广网)

据调查,该女子姓胡,19岁,是一名大学新生,准备乘火车前往湖北武昌一所大学报到。原来,爷爷特意将这枚子弹送给她带在身上辟邪,保佑她旅途平安。这名大学生还真的当成了“护身符”,却险些带来诸多的麻烦。

火车是人员密集的地方,车内人多地方小,加上火车运行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法律规定,旅客不得携带煤油、汽油、酒精、雷管、炸药、鞭炮、导火索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更不能有侥幸心理,把危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携带危险品上车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而且还危害运输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旅客携带危险品不仅仅是铁路部门严令禁止的,并且是任何载客运输部门绝不允许的。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禁运物品乘坐火车,但是违反规定者仍是大有人在。有些旅客是在不知情下携带了危险品,特别是一些有危险的护肤品,洗发水,化妆品,而有些旅客心怀侥幸,明知是危险品故意携带,想趁人多时企图蒙混过关。这些情况,都给旅客的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也给铁路企业运输生产带来了隐患。

将危险品带上车实则是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于不顾。对此行为,铁路部门一方面应加强进站及车上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对加强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宣传,普及旅客对什么是危险品和危险品的种类的安全知识介绍。当然只靠铁路部门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公共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将危险品携带上车。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