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言:问责,解党风廉政建设“燃眉之急”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成为热点人物。但不是因为啥好事,而是因为其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缺位被问责了。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5年9月7日 人民网)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时,也通报了李庆贵被问责的原因。在这一起非同寻常的官员被免职事件背后,中纪委转发的通报对李庆贵的免职原因做了详细说明,其中最关键的信息是:李庆贵“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两名新乡市市委原常委、一名市政府原副市长被河南省纪委查处,且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责任追究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责任。李庆贵作为党委书记,导致有3名同级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这本身就是不作为的具体表现,被问责免职的原因显而易见,但免职的处分绝不是问责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应该是通过问责,为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敲响警钟。因此,各级党委书记,必须在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上多费心,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对干部多提醒、多教育,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
责任追究是促成责任落实的利器。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没有压力,责任就可能落实不到位,如此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今年3月6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也指出,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巩固省一级成果的基础上,向地市一级延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年要突出问责,查处几个典型。
由此可见,李庆贵之所以被问责,中纪委还转发其通报,就是因为他的案例足够典型。中央纪委对此次事件表示关注,事实上也是释放信号给他的同僚们看。对于那些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把手,在今后工作的开展中,一定要注意落实自己的责任,“老好人”之举必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