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运喜:莫让扶贫政策成为新的致贫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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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和蓝色的笔迹交织,密密麻麻地记录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珠田乡大垅村最近几年的收支情况。从2008年起,负号开始和“扶贫项目”一道频繁出现在账单里——“修建村村通公路”7个字后面,跟着“-70万元”的字样;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起出现的,则是30余万元的欠款。此外还有危桥改建、村小翻新等。林林总总算下来,2000人出头的大垅村至今已欠下100余万元债务。(9月9日《 中国青年报》)
“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危桥改建”、“村小翻新”等国家补贴扶贫项目本是富民工程,但落到国家级贫困县名录的遂川县珠田乡大垅村,因地方配套资金支持总不到位,县里政府部门分配资金不合理等原因,2000人出头的大垅村至今已落下100余万元饥荒,中国青年报记者报道的大垅村因开展“扶贫项目”致使村集体“致贫”的案例并非孤例和个案。扶贫政策在帮助落后地区摆脱贫穷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特殊的历史、地理、人文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致贫原因多种多样,一些地方“越脱越贫”,政策成为新的致贫因素也常见于报端。扶贫是一个系统工程,扶贫开发必须实施精准扶贫政策,才能使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好的扶贫项目最后没有真正惠及百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抛开少数挪用甚至非法侵占扶贫款、利用扶贫款大搞形象工程、官商勾结偷工减料搞豆腐渣工程等案例外,不能认真研究分析致贫的原因进而因地制宜地制定扶贫方案、扶贫举施和手段单一、“光输血而没有促进造血产生功能”都会使国家扶贫政策在落实上大打折扣。
要搞好扶贫开发,就要做好扶贫的系列系统工程,多措并举。首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恰当选出需要扶贫的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从源头上防止扶贫开发领域的腐败,严厉打击在扶贫开发的腐败行为,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好对口帮扶政策。在针对个人的扶贫上,要切实落实好民主评议,“好刀用到刀刃上”,要让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其次扶贫必须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实施精细化扶贫政策,精准扶贫,切记搞一刀切;扶贫还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主动性,不单提供资金,更要给政策,给人才,以输血促进造血;扶贫更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业和个人联合行动,多措并举,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扶贫政策才不会成为新的致贫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