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追”决策责任,惩治“为官乱象”
原创
2015-09-09 14:21:29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河南将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倒追”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新华网9月8日电)
责任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身处社会的每个人都同时具有多重社会身份,每一种社会身份都承担着不同的责任。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责任追究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落实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实施重大决策责任倒追制度,能够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责任制、明确重大决策者的责任;能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能有力惩治违规决策、错误履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乱作为”;能有效整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监管不力等“不作为”。
“为官乱为”是一种渎职行为,“为官不为”是一种失职行为。领导干部应明确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为官就要负责,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为官比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来自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权力有规、权力有界、权力姓公。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后,推进反腐斗争和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系列举措,对惩治“为官乱象”和维护国家、人民利益卓有成效。而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和“倒追”决策责任制,更能倒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政理念,按民主程序决策,做出经得起人民、组织和时间检验的正确科学决策;倒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更高境界、操守上有更高要求、行为上有更严约束,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
(作者:汤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