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浅未央:50年高原巨变——仰看五星红旗的飘扬

中国法制网   2015-09-09 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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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栉风沐雨,50载春华秋实。”8日上午,西藏各族各界干部群众约2万人欢聚拉萨市布达拉宫广场,热烈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贺匾上题词“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俞正声出席庆祝大会并讲话。(9月8日新华网)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大翻身农奴和奴隶成为西藏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使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轨道。

      50年春华秋实,50年物换星移。西藏自治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援和全区人民的奋斗下,早就走出了封闭、落后的发展桎梏,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西藏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越走越宽,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可以说,西藏的跨越发展,彰显着国家力量。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选择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西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中央政府举全国之力支援西藏,西藏的发展进步也离不开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正如藏民所歌唱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西藏的发展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才有长足发展,才能长治久安。

      西藏自治区成立的50年,是各族人民紧密团结互相尊重亲如兄弟的50年;是西藏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50年;是西藏人民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祖国团结统一的50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至今,经历了无数的挫折和磨难,然而藏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心连心,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各省市人民相互联系融合沟通亲上亲,历史的融合造就了西藏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西藏与各省市协同发展更唱响全国民族团结的正气歌。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50年是风风雨雨的50年,众多历史事实说明,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西藏社会进步的必然。达赖集团不顾西藏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行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凡是妄图破坏和改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也是包括广大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不能允许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确保西藏长期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无数先烈和仁人志士用献血和生命换来的,来之不易;共和国同样要用生命去捍卫、保护和呵护,让中华民族的五星红旗在每个高原人民心中永远飘扬,在西藏的上空飘扬,在祖国大地上飘扬!(航浅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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