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银行账户转账,这样真的“妥”吗?

中国法制网   2015-09-09 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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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央行有关网络支付的新规征求意见结束。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简而言之,以支付宝为例,新规之前,用户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而按照新规,用户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按照上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用户需要直接转账到他人银行卡时将会遭遇不便,例如交房租、慈善捐款、缴纳学费、日常交易转账等,此时,用户只能选择曲线操作,要么去银行网点,要么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汇款。
但是,亲自去银行网点费时费力,而选择网上银行汇款,如果是跨行转账,银行则大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也意味着,上述新规实施后,对于用户来说,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向他人免费跨行转账这一“免费午餐”面临终结,而对于银行来说,则将增加一笔不小的收入。对于第三方网络支付手段的企业来说,如果新规实施,必定会减少它们的业务量,甚至会造成客户流失。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央行的这则新规难逃垄断行为的恶名。或许有人会说用网银也可以达到快速网络转账的使用效果。但是,众所周知,网上银行的交易过程,需要登录不同银行的网页,然后还必须携带u盾,而且跨行转账收取手续费。要知道这一过程,在用户去完成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便。笔者也亲身经历过急需网银操作的时候银行的网页却怎么也打不开的现象,更别说网银的开通和操作程度的复杂性,以至于后来我对银行真的失望了,才转入到支付宝快捷支付的行列中去。
    如今的新规,对于客户和消费者来说,收取了费用,却得不到更好的消费和操作体验,还要把比自己做的好的抹杀掉,这种行为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甚至可以说是阻碍人类文明进步的行为!
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披荆斩棘,突破重重难关好不容易取得的胜利成果的冲击的时候,银行业不是去找突围之策,而是寄希望于特殊保护。既降低自己的客户信任度和资金保证程度,又无法为客户提供更高利益,这样的金融怎么可能受到老百姓的喜欢?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面对互联网金融大潮,银行们觉醒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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