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法,预防职务犯罪

金才   2015-09-08 14: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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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阳光法,预防职务犯罪

9月8日,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8月31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合肥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克明(正厅级)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人民网2015年09月08日)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及具体措施。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作风建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成效,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风”问题积弊甚深、树倒根在。

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要通过制度设置,来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一是要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通过对权力行使的制约,防止掌权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滋长私心,使公权向私利扩张。二是要对掌权者的利益进行监督。而在各国反腐败的斗争中,实施所谓“阳光法”,即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三是要从严治吏,从优待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管理好执法队伍。同时,对出现腐败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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