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干部红线的明文规定真给力

中国法制网   2015-09-07 2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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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9月6日电 (记者崔佳)假借集体研究名义该招标而不招标,假借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该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今后在重庆市,凡此种种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将更加明确地受到严肃追究。(新华网 9月7日)

白纸黑字不容辩驳的真理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在清晰不过,因此在以往的一些干部违规违纪操作中之所以敢如此大胆或者说大张旗鼓则都是因为可以钻制度的漏洞,你没有明文规定说这样就是不可为,所以即使是我真的做了你也不能奈我何,因此一度造就钻法律制度漏洞的违法乱纪多次出现。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法乱纪中大有钻制度漏洞的人存在,可是因为法律的严谨性让他们一度暂时脱离法律的制裁。这也给当局者一个明显的提示,在查处违法乱纪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的完善我们的制度,以便更好的堵住类似的漏洞出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各地各部门纷纷出手不断建立完善在以往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出台相应制度,以求能尽快落实中央省市和地方的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违法乱纪行为查处的不断完善,以及打击反腐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各地各部门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一次就自己的制度加以完善和整改,从而重庆市的《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就出现在了大众的眼前。

面对这个“三要十不准”,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市对于坚决堵住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突出问题的漏洞下了多大的决心,花了多大的心思,字字句句,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告诉各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什么情况是不允许的,什么情况是坚决打击的,什么情况是踏过“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作为普通百姓在看到这一规定时,笔者只能由衷的说重庆市的领导干部红线真的给力,相关人员再也找不到如此漏洞继续违法乱纪,也希望其他省市能借鉴重庆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也出台相关给力的措施以求反腐倡廉和整风运动落地生根。

作者: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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