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心: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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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9月7日 新华网)
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他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新乡市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然而落实主体责任,归根到底就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敢于担当,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
强化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就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就不能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更不能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有权就有责,权责必相等。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就要认识到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认识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事关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不当糊涂官,不做老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