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亮:事故不讲情面安全不容求情

中国法制网   2015-09-07 1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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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某地交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起酒驾,涉案者的母亲当街跪地为儿子求情,警察也跪地耐心解释。此情此情,真是让人唏嘘不已,感慨良多!酒驾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也是对家庭、对社会的不负责。

     这种不安全的行为,本应受到惩罚和教育,从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但在这起事件中,母亲不但没有阻止儿子的错误行为,还妨碍交警执法,替儿子求情。这是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她向交警去求情;那么,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她还能向谁去求情呢?

     安全,不容求情。任何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之前,一定已经出现了多起小的安全事故。在这些小的安全事故面前,如果能够严格处理,使当事人和集体受到教育和警示,则可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从而确保自身的安全、集体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如果在这些小的安全事故面前,觉得只是小问题而去求个情、不了了之的话,那么最后必然会造成大问题大事故的出现。

     一项规章制度的颁布,都有其产生的缘由。一些人可能觉得规章麻烦,自己是老手、经验丰富,抱着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侥幸心理违规操作。可许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事故常常是由这些有经验的老手造成的。由于是老手,知道怎么可以避开规章制度,使防范措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可能一次、两次都没问题,且自己干的也“方便省事”,于是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按“习惯”去干了,但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犯一下迷糊,把一些很基本的东西给搞错呢!

    一次的迷糊、一次的犯错,可能不会出现事故,但是如果在求求情中,使事情不了了之,必然会为之后无法挽回的后果付出更惨痛的代价。在安全上求情,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其求情本身,就体现了当事人安全意识的淡泊。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一次的情面,就可能滋生侥幸的种子;一次的求情,就可能失去挽回的机会;一次的放纵,就可能带来长久的疼痛。事故不讲情面,安全不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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