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差旅费不能止于公布标准,而是严于执行
金才
2015-09-06 1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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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差旅费不能止于公布标准,而是严于执行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通报, 山东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兼齐都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兴旺违规进行无公务差旅活动、违规使用超标准车辆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陈兴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人民网北京9月6日)
2014年 1月 6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新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新办法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只是对外发布管理办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信息公开来支撑。通过强化预算来实行定额管理,差旅费怎么用、用在哪里的信息全都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那么,差旅费标准调整才能显示出真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