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提高基层司法工作者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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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如何加快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坚决用法律手段规范基层民众的生活成为我们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现存的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乡镇司法所,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但目前的窘境是乡镇司法助理员缺乏明显的执法标志和执法权威。
我国幅员辽阔,大量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和老百姓有最直接的接触,也干着最繁杂最艰苦的工作,可是即便他们挖空心思,尽最大能力把工作干好,可是依旧得不到老百姓的信服,究其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执法者身份不明,执法权威不够。因此,如何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执法权威,成为解决我国广大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尴尬执法境地的首要工作。
第一,明确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者身份,赋予其充分的执法权威。按目前我国司法行政工作性质,乡镇司法工作人员仅仅是县级司法局派出机构,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但就其担负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赋予其社区矫正警察身份便显得十分必要,配备统一的服装,必要的器械和执法证件,让他们的执法标志明确,执法权威充分。
第二,充分赋予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执法权限。目前基层司法最繁杂,最难做的就是调解工作,这项工作基本是邻里纠纷和鸡毛蒜皮的小事,但调解工作人员很难让群众信服,调解成功后群众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同度不高,导致工作反复,成效不明显。
第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接触复杂的社会人员,他们的工作面临很对的未知不安全因素,与公安警务人员具有相当的人生危险性,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对普通百姓的冲击,司法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机能和措施。
基层司法工作面临很多尴尬的境遇,上级部门的监管缺失,同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不够等,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困难重重,如何摆脱困境,轻装上阵,为老百姓服好务,为经济建设把好关是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必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