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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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认真贯彻《巡视条例》,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强化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新华网2015年9月2日)
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现有制度入手,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即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机关作用。要求切实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坚持监督、倒查追击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其次,提高纪检机构自身效能。过去一些纪检机构承担了许多与反腐败不相适应的工作,现在要按照遵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党中央指示精神,明确职责定位,对纪检机构自身进行改革,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通过内部职能的合理配置,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同时,积极回应职工关切,注重找准和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提出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作者: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