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攻守同盟”真能对抗组织审查?

原创   2015-08-31 1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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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这并不是一个新表述,据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在纪检部门的公开通报中,至少有二十多名被查官员存在类似行为,其中一些人更是“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新华网  2015年8月28日)

    

  近段时期,“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屡见诸媒体。说的是腐败分子采取各种花样,对抗组织审查,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销毁伪造证据材料等等,甚至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违纪违法所得,挑战中央纪委反腐智慧与能力。

  为什么要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原因是一定范围内的“群体性”腐败问题,往往会“倒下一个牵出一串”。腐败分子为了逃避党纪国法惩处,企图在隐藏犯罪事实中做文章,打“组合拳”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一些干部和群众感慨“一查就一帮,一动就塌方”。

  中央反腐整风越来越深入和常态化,巡视工作也进行了好几轮,已对违纪违规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不少官员感觉到有可能事发、要被“双规”,就会利用关系网施加压力,试图干扰、阻碍组织审查,不惜采取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等方式对抗调查,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严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分子花样虽多、形式再新,最终证明也是徒劳,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不仅逃不掉,还会加重处分,正所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攻守同盟”,并非牢不可破,要坚信“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用事实和证据打消违纪违规者订立攻守同盟的侥幸心理。

        因此,要严厉打击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就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各单位的协作配合,把民众和舆论引为监督执纪的支持力量,形成合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执纪必严,让那些对抗组织的新花样形同虚设。

        正告那些企图通过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来对抗组织审查的贪腐分子,你们的阴谋是不会得逞的!投案自首才是正确出路,配合调查、接受调查才是正确态度。(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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