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岂能擦去公权私用的污点

原创   2015-08-31 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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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岂能擦去公权私用的污点

 

如今,因为对当地官员领导的所作所为不满,并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议论之后,招来了失去人身自由之祸。从中,人们似乎能清晰看出这样的一根具有因果关系的“链条”:网上议政——触犯官威——遭遇拘留。而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首先是,这样事件的出现,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现有的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特别是当执法行为与当地领导有着某种利益关系时,其首先考虑到的不是自身行为是否合法,而是考虑如此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领导的要求与意图。就以这次的高唐错案为例,如果要说当地的这些执法机关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想不仅没人会信,恐怕连这些执法机关自已都不会服气。而正确的理解或许只能是:明知自身的行为不合法,可在上级领导的“明令”与“暗示”之下,为了保全自已官帽,而置法律要求与公民权利于不顾,以求迎合相关领导的意图。可以说,这是执法之污、民权之悲,法治之痛。而要擦去这样的公共权力被私用的污点,显然也不是现有的国家赔偿所能解决的。
  对此,一个与公民基本权利息息相关的问题摆在了全社会面前:本应为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服务的公权,为何在有些地方的领导面前,执法机关就失去了自身所应有的、也是走向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具备的法律“脊梁”?而执法机关患有如此缺“钙”的软骨病原因又是什么?在此想说的只有——监督与追责。
  所以,结论只能也只应有一个:对所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官员毫不留情地予以追责,想不论以法治社会要求、公民权利面前,我们的社会都不应、也不能容忍、人民更不需要这样的违法乱纪官员。否则不要说法治,恐怕人人都会感到自危。(作者:四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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