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鹃:受贿就是受贿,何来礼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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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胡某曾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在主持工作期间,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干部竞聘、承租单位附属餐厅和宾馆过程中,为王某等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6万元。面对检方的指控,胡某当庭辩称,其虽然收取了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钱款,但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胡某的辩护人则提出,胡某收取的钱款属于礼金性质,不构成受贿罪。( 《北京晨报》)
贪污腐败官员到“临终”庭审时刻,都会作出最后的“抵抗”,以试图减罪行或是逃过党纪国法的惩处与制裁。正如这名曾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胡某,在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6万元贿赂,却在面对检方的指控时,不仅称“虽然收了钱款但并未为他人谋取贿赂利益”,更是以“收取的钱款属于礼金性质,不构成受贿罪”来狡辩。
将受贿款项辩称为礼金,这不构成犯罪,如此荒谬的狡辩着实令人啼笑皆非。虽然,有规定指出“官员只是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受党纪、政纪处分。”而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官员收受礼金定罪难及受贿罪的门槛相对较高。或许正是这一原因,才让一些领导干部对礼金来者不拒,大肆收取,甚至在受审还时刻意避重就轻,将受贿行为归结为礼金问题,并以“礼尚往来”为由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当然,这等荒谬的辩解理由,也并非这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的“首创”。 海南省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涉嫌受贿300余万,在庭审现场,就辩称“礼金”不算受贿;原北京市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14年受贿867万余元,他在庭上也辩称“收的都是过节零散礼金,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是对位居庙堂之高、手握重要实力的官员,动辄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的礼金、人情,这都是对权力的献媚、对利益的趋炎附势。难道天上真的掉下馅饼?不论是商贾巨贾还是普通干部,谁会会无缘无故地送上如此巨额的“礼金”呢?虽然,“礼尚往来”本来不是一个坏东西,但它一旦和权力、和权钱交易联系起来,“礼尚往来”也就变质变味了,变成了“权钱往来”。
受贿就是受贿,何来礼金一说。受贿不论是以何面目,以何方式出现,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所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铭记“手莫接,接礼多思量”的道理,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时刻自警自醒,警钟长鸣,坚持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场合坚决不去。否则,就会如这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副主任一样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