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武:“终身监禁”维护了司法公正,暖了民心
王文武
2015-08-28 15: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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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维护了司法公正,暖了民心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8月25日 人民网)
习总书记上任以来,加大反腐力度,规定苍蝇老虎一起打,在全中国进行了一次“大扫除”, 无数重大贪污案浮出水面,涉案人员均难逃牢狱之灾,但此前一些评论人士指出,判处死缓后,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落马高官仍有机会重见天日,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牌”。三审稿增加“终身监禁”规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了司法公正,震慑了广大干部,暖了民心。
笔者认为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司法的公平、平等、正义、正当的精神,在三审刑法修正案之前,不免有些担心,“大老虎”锒铛入狱,有的是关系,有的是金钱,坐牢无异于“度假”,而现在三审稿增加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做到了真正的公平公正。这项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那些蠢蠢欲动的广大干部,对其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但笔者认为要使教育、警示发辉到最大作用,要组织干部群众进行三审修正案培训,典型案例学习,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三审修正案也是体现政府要严惩腐败的决心,让人民看到了希望,有腐必打,违法必究;三审修正案也是给人民群众吃的定心丸,消除其顾虑,让人民群众真正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三审刑法修正案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采取终身监禁,此法维护正义,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