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作为”是手段,关键在“双臂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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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作为”是手段,关键在“双臂合一”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新浪网 8月27日)
干部不作为大概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胆小”型,即怕事不敢为。表现为做事谨小慎微,害怕出事,怕被上级追责,信奉“无事一身轻”,即不落实上级政策,又拿不出开拓性的方案。怕得罪人,怕引火烧身,不敢触碰“有权势”的人和事,做起事来缩手缩脚,总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第二种是懒惰型,包括思想上、身体上的懒惰。表现为安于现状、没有工作热情,习惯“一张报纸一包烟,优哉游哉过一天”,习惯听汇报、不爱下基层。尤其是在觉得自己提拔无望情况下,进取心一降到底,坐等退休养老。第三种是平庸型,“心有力而力不足”。能力和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保守、迂腐。第四种是以权谋私型,为了一己之私而对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不管不问,或是为了维护地方利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而官员干部不作为的危害一点也不亚于贪污腐败的危害,甚至是“有过之而不无不及”。“不作为”比“胡作为”更难以预防和根治。判定“不作为”往往只能事后判断,在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后果之后进行判定和处理。不作为可以细到关于处理一份文件等日常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业务面多,加大了监督的难度。
对官员干部不作为整治措施一波接着一波从未间断,往往收效甚微,不够持久。笔者认为无论是党纪、党政处分,还是刑事处分都不是最终的目的,只是引导和约束官员干部“有作为”的一种威慑手段。手段固然不能少,但关键还是在于自身建设。不能只依靠手段进行威慑,独臂不能打江山,更不能扭转格局,要把手段和自身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紧”,加强教育学习,让“有作为”成为一种习惯,习惯成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