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威:“暴力事件”何时休?
中国法制网
2015-08-27 2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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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月,高铁上“热闹”不断。7月31日,贵阳至南京的G1322次高铁上,多名自称铁路工作人员的男子欲无票搭乘高铁一等座。女乘务员检查工作证并要求补票时,他们态度蛮横,推搡并击打其面部。8月4日长沙南-南昌西G490次高铁上,为防安全隐患,女乘务员阻止旅客面对面坐车,不料被旅客一家12人殴打,脸部和胳膊有10多处伤口。
又是打人事件,为何总有旅客敢一而再、再而三的对高铁乘务员恶拳相向?为何此类事件屡屡曝光却又屡禁不止?为何我们的高铁乘务人员面对暴力事件之时,显得如此单薄无力?带着这些疑问,我百度了一下“殴打他人的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很显然,这样的处罚在部分人看来“很轻”,他们毫无顾忌的在列车上宣泄自己的暴力,才导致了列车上各类冲突的上演。
是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殴打对象是高铁乘务员、公交司机、空姐这类服务公共交通的人群时,量刑会否有变化,但这并不能成为少数人伤害乘务员们的借口。在讲求优质服务的今天,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和举报乘务员们的各种违规行为。但是反过来看看,面对刁蛮旅客的各种无理行径甚至是大打出手的时候,我们的乘务员们是否有足够坚强的后盾来保护。“暴力事件”的一再上演,应该充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来保护我们旅途中的“守护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