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蓝天——干部应该对环境情况负责

原创   2015-08-26 2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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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我国 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阶段。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 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5年8月19日人民日报)

     “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截至目前为止,很多时候很多地方的很多人,都仅仅是把环保落实在嘴上,环保成了一句口号,或者一句笑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环保喊口号的现象呢?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机制。喊口号人人都会喊,甚至破坏环境的人都会喊口号保护环境,更有甚者可以边做破坏环境的事边喊口号保护环境。

     由此可见,以刚性的制度对环保进行约束和督促势在必行。近日,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标志着我国的环保已经足够重视,并且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硬性措施去监督环保,惩罚对环境的破坏者。

     党和政府在当地具有主导性作用,而机关的党员干部则是具体的领导者,只有领导重视了,有责任了,就会大大地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中央出台的这一规定极大地加强了党员干部的环保意识,极大地给党员干部了一个环保的“紧箍咒”,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环保,从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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