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彰显中央反腐之决心

中国法制网   2015-08-25 1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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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人民网 8月25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工作,对于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行动“一直在路上”。对于一些曾对党和国家建设发展有贡献的人,只要踩到法律“红线”,触碰纪律“高压线”,一律采取严惩不怠,绝不会因曾经的贡献而得到法律和人民的宽恕。此次特赦,对于贪污受贿的罪犯不予特赦,也正表达了我党对于贪污受贿行为一贯的严惩态度,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此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不赦,是党自我加压、自我净化、自我警醒的重要举措,再次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同样这种“例外情节”也是我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做出的最好呼应,不仅仅体现了“严”字当头的要求,更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态度。

另一方面贪污腐败分子不在特赦之列的法律修正案也以正式的法律条文表明了政府的政治立场——对这些犯罪分子我党和政府决不妥协,也希望这一明文规定能对那些心存侥幸的贪腐者门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从而逐渐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不敢腐的新风尚。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动,随着法治体制机制的越发完善,随着公民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的逐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一定成为世界法治星空中最耀眼的一颗恒星,而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也一定能位于世界强国之列,从而使社会主义的中国越来越好。

作者: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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