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法是对司法公正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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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被提及。其中,奚晓明与司法掮客相互勾结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引发关注。(搜狐新闻 2015年8月24日)
人们常说“无知者无畏”,但是作为最高法院有33年工龄的老法官却知法犯法,令人对法官的职业操守刮目相看。近年来,法官违法案例屡见不鲜,这些少数法官经受不住诱惑和考验,把行政管理权、决策权、审批权、司法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给人民法院正确独立行使审判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官知法犯法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为: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在经济浪潮的影响下,一些法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四风”思想不断蔓延,禁受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反腐败制度机制不完善。教育管理不到位,制度建设存在漏洞,监督机制缺失等等为一些法官追求利益寻租提供了空间,使得一些法官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司法公正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标准。美国律师兼牧师布莱克顿曾说过“法律之所以被人们所遵守和服从,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司法过程就是主持公正的神圣的仪式。一旦司法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公正的权威。”
作为司法公正主持者的法官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强化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让执法者守法、并公开公平公正司法更有利益于增强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给社会树立良好的学法知法懂法榜样,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同时也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不给寻租者留下空间,对于违反司法公正、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敬力)